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实现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⑴创办实体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个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⑵创业者已参加昆山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⑶补贴申请人须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3.申报资料
⑴法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⑵营业执照;
⑶《创业培训合格证》;
⑷《昆山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4.申报程序
在开业一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办理申报手续。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会同社区(村)劳动协管员上门进行生产经营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报告,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予以发放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实体在开业3年内新增带动特定群体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⑴创业实体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⑵招录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昆就促办〔2016〕1号)文件进行认定。
2.补贴标准
开业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申报资料
⑴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⑵与招录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⑶招录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
⑷《昆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月25日前携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补贴按实划转至企业账户。
三、创业租金补贴
凡进驻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
⑴创业实体须为2016年1月1日以后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
⑵创业实体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登记注册,稳定经营,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给予最高5000元/年的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兑付一次。
3.申报资料
⑴与孵化基地签订一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明;
⑵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⑶《昆山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年11月向所在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四、创业孵化培训补贴
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的,可申请创业孵化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⑴创业孵化基地须邀请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培训机构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教授)、某领域领军人物、有资质的创业导师举办的创业指导培训;
⑵所提供的创业指导培训可以满足创业实体、创业者实际需求,对创业实体、创业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⑶所提供的创业指导培训至少吸引30人以上参加。
2.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举办的创业指导培训规模(邀请专家、参加课程的人员)、课程内容、培训效果等标准,按照创业指导培训费用的30%-50%给予创业孵化培训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单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报资料
⑴签订的创业指导培训协议、培训经费支出明细;
⑵创业指导培训台账(包括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授课老师简介、培训课程说明、参会人员名单、相关照片等材料);
⑶《昆山市创业孵化培训申报表》(附件4)。
4.申报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在举办创业培训前10个工作日至市就业促进中心填写《昆山市创业孵化培训申报表》,提交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授课老师简介、培训课程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经市培训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创业孵化基地在开展创业孵化培训后,携申报材料至市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申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予以发放补贴。
五、创业孵化补贴
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创业实体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条件
⑴在孵化企业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的;
⑵在孵化企业须进驻孵化基地6个月以上;
⑶在孵化成功搬离孵化基地后,企业仍可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与搬离创业孵化基地后的经营地址相一致。
2.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数,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3.申报资料
⑴孵化成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孵化成功企业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⑶《昆山市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5)。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于每年11月携申报材料至市就业促进中心申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孵化基地账户。
六、其他
(一)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的网络商户,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创业补贴,条件要求参照对应条款。
(二)创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的行业(如:桑拿、网吧、按摩等),不予享受创业补贴。
(三)如申报企业、个人及有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