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学函﹝2017﹞7号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及时了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形势、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和基层成长相关政策情况。
2.各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实绩;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意见建议。
3. 2014年至2017年各高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等)
4. 2014年至2017年各高校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
5. 2014年至2017年各高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情况。
6.各高校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情况。(开展精准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等)
7.各高校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情况。
二、督查形式
(一)各高校自查。各高校要根据督查内容,逐项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形势,查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下一步工作举措。各高校于5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学校加盖公章)各一份。联系人:宋伟,联系电话:025—83335142,电子邮箱:songw@ec.js.edu.cn。
(二)实地督查。6月上旬,省教育厅将分批派出督查组对高校开展实地督查,采取学校介绍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要以本次督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查找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中的问题,切实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并形成专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