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大赛”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学院(部)应成立相应的院级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主任)或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代表及辅导员为组员,并配备专门人员担任赛事联络员。请各学院(部)成立新一届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并报送成员信息。

报送时间及方式: 3月9日前,将《学院(部)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海。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部)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xlsx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大赛”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