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申报表(灵活就业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请,给予不超过3年的…


2.用人单位社保补贴(3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实)习基地单位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毕业2年内来太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


3.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本人至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和填写补贴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5.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的奖励与民政部门的同类奖励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6.见习补贴(70%,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16~25周岁失业青年及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且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7.见习单位见习奖励(3000/人)


见习单位内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留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每年1月、7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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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见习奖励与企业招用…


8.求职创业补贴(1500/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由市内高校在每年11月前组织申报次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创业政策


1.免费创业培训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本市高校大学生,可免费参加经太仓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培训。


2.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6000元)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经创业培训合格后在太创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10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开业扶持补贴。


3.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3年,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经创业培训合格在太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场地租金及运营补贴(5000元)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创业培训合格后租用场地或自有房屋创业,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依法在自办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租用场地年度租金的80%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万元,3000/人,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本市高校大学生经创业培训合格在太创业,开业3年内录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6.创业企业注销补贴(10000元,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创业企业注销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天使投资奖励(50万元)


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对获得天使投资满1年的大学生初创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8.优秀创业项目奖励(30万元)


每年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大学生初创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苏州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太仓市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小组”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