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
1.实施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在我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见习补贴资金可用于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费用。
3.完善毕业生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50%。对在本市企业(须依法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下同)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再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且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600、800、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降低毕业生落户门槛
年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来镇就业创业可先落户后就业。市和各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集体户,保障毕业生落户需求。
5.实施毕业生生活补贴
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实施毕业生留镇奖补
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创业政策
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毕业2年内在本市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岗位带动就业的按每带动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50%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落户镇江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获奖等级给予5-20万元项目资助。
2.实施创业场地补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在市级以上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地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