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就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
1.实习补贴
对世界知名高校(年度《泰晤士报》发布的世界前300强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实习基地参加实习,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分批次按比例发放实习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见习补贴
南京市户籍,16到24岁失业青年和毕业前6个月在校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就业创业见习实训,给予3-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面试补贴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求职面试,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4.名校优生补贴
对经认定的企业引进世界知名高校(《泰晤士报》发布的世界前300强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按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5.技能人才补贴
首次在江北新区就业,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紧缺型技能人才(需符新区紧缺人才目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就业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6.落户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7.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套住房),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二、创业政策
1.开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符合初创条件的青年大学生项目,入驻新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可申请每月300元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成功奖励
青年大学生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且有2人(含法人)以上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可申领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4.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青年大学生初创实体运营一年以上,与南京市户籍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实行奖励;新区对吸纳本市户籍5人以上或研究生学历2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5.社保补贴
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吸纳硕士学历2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硕士学历以上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
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7.优秀项目奖励
(一)组织开展“创赢江北未来已来”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根据不同获奖层级给予优质创业项目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评南京市人社局“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新区注册经营按获奖金额,分三年期给予1:1配套;
(三)获“南京双创之星”荣誉的,对个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
8.融资配套
积极开通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协助大学生申请贷款助推创业;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按单个项目申报融资配套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大学生初创企业“富民贷”服务力度,对新区大赛获奖项目和省市优秀创业项目,采取“先付后贴”的办法,由新区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