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
1 住房保障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的"985211"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各类人才,免租金提供人才公寓一套,为期5年。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根据学位学历层次发放5-20万元购房券;对引进的技能人才,根据技能等级发放2-10万元购房券。
序号 | 人才类别 | 补贴标准(万元/人)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20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15 |
3 |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一类本科医疗卫技人员 | 10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上毕业生 | 5 |
5 | 高级技师 | 10 |
6 | 技师 | 5 |
7 | 高级工 | 2 |
8 | 特色城镇、生态旅游、电子商务、金融等专业人才 | 10 |
2 生活补贴
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的“985”“211”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每年分别给予1.5万、2万、3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助3年。
3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取得合格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宿迁市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
4 选拔培养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纳入年轻干部培养人才库,择优选拔进入乡科级领导班子。
5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3年,对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不超过1年。补贴材料为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二、创业政策
1 项目启动资金
省“双创”人才,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两院院士等领军人才,来洪独自创办或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其他各类人才创办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可享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 项目奖补资金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在县内创业并入选市领军人才的,给予30万元项目奖补资金;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的,给予50万-100万元项目奖补资金;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给予300万-800万元项目奖补资金;在洪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实现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再给予30-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3 厂房租赁优惠
对各类高层次创业人才来洪创办或领办企业的,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政府提供基本配套的“拎包入住”创业孵化场所,自落户之日起3年免租金。
4 发放人才“购房券”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以上层次专家10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相当层级的人才50万元;省“双创人才”、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15万元,市级学科骨干和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
5 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薪超过60万元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相当于人才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限额30万元。
6 提供免费人才公寓
全日制硕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在城区未购房的,免租金提供人才公寓一套,人才拎包入住。
7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本县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且信用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无超过1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的个人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10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入驻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进行首次创业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孵化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
9 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补贴)
在泗洪县范围内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纳税的创业人员,可于创业项目注册登记3年内(除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根据经营项目和标准不同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一次性补贴。
10 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政策阐述
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报项目2年内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有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申请10万元的项目资金。
11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别桉300元/人、6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