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我校于2022年印发《苏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4年10月15日前已经建立的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功能的实践基地(第一批认定的基地不再重复认定)。
二、认定条件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建设资质。基地的建设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等,且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在同类型单位中具有代表性或行业内有先进性。
2. 具有完善的建设方案。基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性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含建设目标和内容、实施计划和进程安排、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保障和激励机制、预期成效和主要成果等。
3. 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基地实行双负责人制,校外、校内各设1名负责人。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条例和激励办法。
4. 具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基地应建有校外、校内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其中校外师资占比不低于50%。师资应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可承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等的教育教学和指导工作。
5. 具有必要的条件保障。建设单位与合作学院(部)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并已经取得较好的合作成效。基地应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经费支持、政策扶持、场所设备和资源对接等系统化的支持服务。建设单位应提供主体场地和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10 万元。
三、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学院(部)收集、汇总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5日前,提交《苏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申请表》、合作共建协议书、经费到账证明(不低于3万)。纸质材料交凌云楼514室,电子材料发邮箱shuangchuang@suda.edu.cn 。
2. 组织认定:创新创业学院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3. 公布结果:认定结果以学校发文的形式公开。
联系人:刘老师,65882463。
特此通知。